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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补差价现象 市民看法不一
http://news.fdc.com.cn  2008年5月30日   亿房网 晓梅  评论

武汉首现楼盘差价补偿 买贵了最高可退3万

今年起卖房须标“耗能量” 不节能的房子不准卖

最新一周成交数据公布 江城楼市“价量齐跌”

小区住宅变“商用” 小公司“藏身”居民楼

看圣火传递,赏江城名盘

  针对此次阳逻某楼盘的补差价行为,普通市民对此有何反应呢?亿房网特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他们的看法不一,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观点一:开发商如果降价,就应该对业主进行补差价。

  “房子这东西并不同于日常普通的消费品,我觉得法律应该规定,在某个时间段内出现房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况,开发商有责任对业主进行补差价。”市民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有相当一部分。

  观点二:房价由市场决定,开发商没有责任补差价。

  李先生则发表个人意见:既然房价由市场决定,就必然会有涨有跌,从法律上来讲,购房者要求补差价是不合理的,开发商也是没有这样的义务。但同时,他表示,购房者的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

  观点三:购房者应该把补差价条款写进合同,保障自身利益。

  除了上面这两种观点外,另外一些市民的想法颇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既然法律上没有开发商进行补差价的规定,那么大家在买房的时候就要积极主动,尽可能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自己利益,比如,在签购房合时,就应该把补差价的条款写进合同,这样就可以从法律上对开发商构成一种约束,一旦楼盘后来降价了,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先买房的业主补差价。

  不过,少数人担心,一般开发商是很霸道的,他们不愿意把这样的条款写进合同,否则他们不卖这个房子,广大购房者还是处于弱势的群体。但是,能够争取的就一定不要放过,无论协商结果如何,他们表示还是要争取的。

  可以说,这种观点代表了一部分市民理性、务实的作风,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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