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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硚口区,户口在江汉区,工作单位在江岸区。市民徐文瑞没想到,就因为自己跟这三个区都有关系,即使他拿着购房证明,在三个区的房地部门来回折腾了5个月,也没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昨日,他无奈地向本报新闻110求助,想弄明白他到底该怎么办。
据徐文瑞介绍,1996年他从部队复员到武汉后,进入原市环卫局肥运站机扫队工作,他的户口进入单位集体户口,属于江汉区管辖。随后,单位安排他住到了硚口区舵落口河边船厂车间小屋。不久前,因晴川桥维修,单位从江汉迁到了江岸,可没有变更户籍所在地。
今年6月,徐看了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后,发现他符合申请条件,于是开始办理申请手续。徐先是带着单位证明到硚口区房地局房改办申请,对方看了申请后要他到单位所在的江岸区申请。他赶紧跑到江岸区的房改部门,却被告知他应到户籍所在的江汉区申请。等他赶到江汉区房改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他要到现在居住的硚口区申请。结果,转了一大圈又转回了起点,5个月过去了,他的申请还是无人受理。
昨日,市房地局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综合处原必荣处长听完徐的经历后说,依据今年6月7日实施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30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徐应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部门,即江汉区的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但由于徐没有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他的申请批准后要在户籍所在地及现居地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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