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征信没有任何问题,就是因为起诉了开发商和售楼公司,再次购房时却被列入了‘黑名单’!”昨日,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游律师称,被列入“黑名单”一事太荒唐。
据游律师介绍,2011年8月29日,他到武昌南湖村一楼盘购买一套90.07平方米住房,总价72.56万元,并赠送一个露台(业主可以改成房子),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3月底。然而,施工过程中,露台并未按照原来的预制板加钢梁施工,而是使用现浇板施工,致使交房时间延迟两个月。
开发商延迟交房,游律师要求对方按购房合同,对他进行赔偿,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协商过程中,游律师发现,房屋交付后的供电竟然是临时用电,直到2013年4月16日才属于正式用电。他认为,按照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应是2013年4月16日,而不是2012年5月。为此,他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获得更多的赔偿。
近日,游律师准备再在该小区购置一个小户型,用以投资或自用。然而,接待他的售楼部工作人员称,他已被列入“黑名单”。起诉开发商和售楼公司,被对方列入“黑名单”,游律师称,这是开发商和售楼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剥夺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属于歧视性行为,令人不齿!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游律师一起来到该楼盘的售楼部。当游律师询问,对方为何将自己列入黑名单,售楼部现场负责人刘先生笑了笑,他称这是在公司内部QQ群中说的,“好像是开玩笑吧,具体还要再落实一下!”接着,他安排售楼部徐小姐接待游律师。
徐小姐解释说,此前确实听说有过“黑名单”制度,但游律师是否在“黑名单”之列还不清楚。在游律师重新看房后,徐小姐为游律师填写了《置业计划书》,并表示游律师可以置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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