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又有两处顶楼业主在楼顶搭建的违建被拆除。城管部门提醒,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住宅楼的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和管理权应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应为某一户独享。
此次违建房位于东湖壹号三期5栋楼顶,为顶楼两名业主搭建。调查显示,两名业主在对各自的新房进行装修时,侵占楼顶公用面积,加层抢建。根据现场框架搭建情况分析,违建面积约300平方米。
本月21日,水果湖城管执法队巡查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门要求其停工,并依法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但两名户主均置之不理,依然继续作业。执法人员耗时近4小时将违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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