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起武汉中心城区禁行摩托车 即日起停办变更登记

亿房网综合 2015-03-03 08:05
【摘要】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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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金报报道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据了解,2002年武汉市政府发布在中心城区“禁摩”通告,按照摩托车强制报废期最高为13年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前,武汉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必须强制报废,中心城区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即日起,武汉市将停止办理中心城区摩托车变更、转移等相关登记业务。

交警提醒,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请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公告予以强制注销,车主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

交警还表示,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据武汉晚报报道 昨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交警提醒,请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其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凡是摩托车所有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车管部门还将对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予以强制注销。 

办理报废流程: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武汉市3家机动车回收企业:

武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1号公路黄家湖(焦化厂大门正对面)。联系电话:02786899977。

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硚口区井南路常码头441号。联系电话:02783535400。

武汉东风鸿泰汽车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开发区万家湖路196号。联系电话:02784959180。

(责任编辑: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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