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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即将于10月1日实施,而武汉市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潮。记者了解到,面对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武汉市有的开发商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
在武昌某小区,还未到交房的时间,业主们就收到停车位出售的通知,车位按面积大小不同,分别为6万、8万元价格不等。而在他们所签署的合同中,并没有车位归属的相关约定。
在汉口的一个小区,业主们在论坛上发帖,联合起来拒绝买车位,并表示要等到10月1日后,再考虑车位问题。
一业内人士认为,该情况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相符合,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
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以前合同中没有约定归属的车位,将都属于业主。为此,之前开发商将小区地下车库(位)单独出售的普遍的做法受到了制约。所以,开发商趁着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前,急于卖车位。
据了解,目前由于开发商与业主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占明显优势,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已经在格式合同中变相决定会所、车位归自己所有。
张凡律师认为,车位是为住宅服务的,如何具体体现业主优先购买以及保障业主的停车权益,还需要物权法颁布后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细化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