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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两年了还办不了两证,孩子们上学都是‘借读’,多花了冤枉钱……”汉口“半岛豪庭”108名业主状告开发商武汉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昨日此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
业主小王于2005年初在汉口解放公园路“半岛豪庭”买了一套总价51万元的三室二厅。她说,之所以从武昌搬到这里,是因看中这里的教育环境,附近有多所重点学校。没有两证,户口迁不过来,儿子读书只好花钱借读。
受影响的不止是孩子上学。业主小张说,他们因此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一些不公正现象只好忍气吞声。
法庭上,108名业主的代理人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胡劲松律师认为,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即初始登记,俗称“大证”)。经调查,由于开发商未办理规划及人防工程验收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发商因此未能拿到“大证”,于是导致108名业主不能办理两证(俗称“小证”)。
108名业主请求法庭判决开发商履行初始登记手续,并支付延期办证、交房的违约金190余万元。
昨日,被告武汉市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到庭应诉。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经理吴某询问原因,他说“在外地出差。”挂了电话。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