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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才发现,很多条款都是开发商打印好了的内容,自己毫无选择的余地,这让不少购房者左右为难:不签吧,怕错过机会房价更高;签吧,又实在有点不甘心。
近日,在后湖一楼盘买房的吴女士准备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一些空白条款都被开发商统一打印上了内容,她的“选择权”已经被取消了。比如,在合同关于买卖双方享受权利的条款“出卖人享有(1)——;(2)——;(3)——;的(所有权)(使用权)”中,开发商已经把所有车库、公用设施等的所有权打印在了合同上。“这入住后,什么公用设施都成开发商的了,业主哪里还有权利啊?”吴女士很是担心。
另外,在如何解决争议的问题上,开发商未征得购房者同意,在“仲裁或诉请法院”两者中,提前选择了申请法院判决的条款。吴女士刚开始还不明白两者的区别,从另外一名购房者与售楼人员争执中才了解到,这样一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决争议时,就缺少了一种耗费人力物力较少的方式,不利于普通购房者维权。
还有一些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买房人逾期付款及面积差异等问题的处理,购房者也都没有话语权,全部都由开发商事先做好了选择题,购房者只有接受的份。
武汉市开发办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该办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合同内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合同文本打括号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都应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但目前来看,一些楼盘销售比较火爆,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购房者的确少了说话的“份”。
专家建议,购房者在定房子之前,一定要求售楼人员出示开发商拟订好的合同,而不是空白合同,如果对条款有很大争议,建议暂缓买房;或者求助律师,尽量了解无法选择条款的“危害性”。不过,不少消费者接受采访时对此却感觉十分无奈,他们认为,现在的楼市几乎成了卖方市场,主动权几乎都掌握在开发商手中,作为消费者,讨价还价的余地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