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业主拿到200万补偿,只因开发商没按期兑现承诺

长江日报 2018-02-07 08:59
【摘要】
“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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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凭民事裁定书办理过渡费领取手续  

“年前能领到这笔补偿费,真是太让人惊喜了!”今天,在江汉区长航小区,业主陆续领取到拆迁过渡安置补偿费,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该小区符合条件的368户业主共200余万补偿费将于近日全部发放到位。

今天上午,江汉区长航小区80余户业主在物业处,排队领取期盼已久的拆迁过渡安置补偿费。

业主高先生说,因开发商拒绝补偿交房延期过渡费,小区业主曾多次组织人员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维权。在江汉区日常大接访中,区委了解这一纠纷,立即指派区司法局处置,同时协调区法院积极参与。区司法局联调中心和区法院民意法庭迅速组成联合工作组着手调查处理。

2011年,开发商对该小区进行改扩建,承诺在2015年4月30日前交房原址安置。由于消防验收耽误,开发商在8月交房,导致业主回迁延期,为此支付了所有被拆迁户5月至7月的过渡费。

但业主却发现,该还建房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在11月。三年来,双方多次因2015年8月至11月的过渡费产生争执。

开发商现场发放银行卡,并告知注意事项

江汉区司法局联调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末得知消息后,联调中心和区法院民意法庭着手调查处理,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向:每户居民过渡安置补偿费3个月,标准为每平方36元/月,面积按拆迁实际面积计算。截至目前,已有368户居民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368份。

现场开发商已统一办理发放过渡费的银行卡,业主拿着民事裁定书即可领取。今年87岁的唐太婆,根据补偿标准,她可以领到6000余元,在拿到银行卡后,她十分高兴,现场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调解人员点赞,称开发商如约发了“大红包”。

对话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亮律师

开发商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包括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交房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约定条件则指开发商在购房者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和标准。

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其中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不要定额违约金,而是应按天计算。其次,购房者如果认为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应拒绝收房,并且固定证据,证明不是恶意拒收。最后,从约定交房日期到实际交房日期,中间延期部分,应由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你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吗?是如何处理的?

(责任编辑:郝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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