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
湖北经视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围绕“立足产业基础、促进产业发展、带动产品销售、助推企业重振”政策目标,聚焦重点产业及产业链发展,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起草形成了《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本月28日,由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
《若干措施》包括支持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以展助销、零售实体壮大、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强化考核激励、明确主体责任,7个方面、11条措施。
湖北将分批次投放消费券
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
一是面向湖北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分批次投放消费券,充分激活消费潜能。
二是开展“荆楚优品畅天下,荆楚粮油进万家”的荆楚消费月促销活动。
三是开展“欢购荆楚夜”系列促消费活动,繁荣夜间餐饮、文化、旅游、购物、体育健身等消费。
四是开展“楚宴天下”楚菜消费巡展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比如支持以展助销。充分利用在省内重点城市举办的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青少年体育博览会、楚菜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为相关产业生产、销售、采购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强化展销联动。
本次湖北消费券计划从9月中旬到12月中旬,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分4轮发放,活动持续时间大约3个月。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湖北车主:
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来啦,最高补贴5000元!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陈恺民表示,下一步,湖北省经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相关具体事项,推动这项既惠企又惠民的好政策落实见效。重点从四个方面抓细抓实:
一是补贴范围。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是补贴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结束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的,请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三是补贴标准。报废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四是申报流程。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到省内乘用车经销商处,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来源:湖北经视《经视直播》、长江云、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宋玥、李上
编审:廖寿喜 | 监制: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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