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改姓难再回 法官促成和解

长江日报 2021-10-13 08:59
【摘要】
“2021年10月12日上午,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法庭庭长熊向清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直播结束后,熊向清将轮值两周,继续为网友解惑答疑,至10月25日下午5时30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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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向清正在直播答疑。    长江日报记者王凯 摄 

周二之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合办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彭鹏 唐磊 灵潇 梅傲)10月12日上午,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法庭庭长熊向清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直播结束后,熊向清将轮值两周,继续为网友解惑答疑,至10月25日下午5时30分结束。

熊向清在硚口法院工作三十余年中,多次立功受奖,曾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被授予“湖北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武汉市十佳优秀法官”“武汉市首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等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先后七次被市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在离婚案件中,不少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对此法官不能一判了之,应尽最大的努力,缓和矛盾,减少双方的损失,让一时冲动变为好和好散。”在直播中,熊向清向网友披露了一起因离婚、闪复、再闪离引发的房产纠纷,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的离婚案。

2020年5月,硚口区居民郑女士走进了仁寿法庭的大门,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面对郑女士提起的离婚诉讼,王先生表示,离婚没有意见,但房产要重新分割。

承办法官周取才了解发现,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他们离婚、复婚、又要离婚,而其争议的房产早已改了姓。

2019年4月,冯女士与王先生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结束双方15年婚姻。协议约定,孩子由冯女士抚养,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转归冯女士所有。两个月后,二人重归于好,到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然而,复婚不到一年,两人又闹起了离婚。这次离婚和上次不同,因为冯女士闹到了法院。从法院得知王先生把名下的房产给了冯女士后,王先生的父母情绪激动,非让王先生要回来不可,因为这套房子是王先生结婚时,他们出30万首付帮王先生买的。王先生却在第一次离婚时背着他们将房产给了冯女士。

听父母这么一说,想到自己一时冲动将父母用一辈子省吃俭用攒出来的30万元买的房子给了女方,王先生很后悔,再次离婚时强烈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依法,在第一次离婚时,王先生已将产权转移至冯女士名下,此时反悔已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考虑到两人结婚长达15年,应仍有感情,离婚后闪复、闪离,系一时冲动所致,而支付该房产的30万首付的确为王先生父母。法官周取才找到诉讼双方,耐心释法,细致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冯女士抚养,王先生承担抚养费;房产归冯女士所有,冯女士补偿王先生30万元。

(责任编辑:亿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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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读书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学质量好的房产。但是选不好的话又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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