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孙笑天)近日,网友祁女士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她家邻居私自在楼道内安装了一道不锈钢栅栏门,把她家的大门封了进去,既未提前告知她,也没给她钥匙,导致她回家时无法进门。长江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后,社区、社区民警、小区物业三方联合上门,规劝违建业主。目前,该业主已自行拆除铁门。
祁女士是江岸区新村街晟蓝花园小区业主,她在该小区2栋1单元13楼有一套房产,此前一直空置。10月下旬,她打算对房屋重新装修,带了装修公司设计师回家看房,却被一道栅栏门拦住了去路。
祁女士向多个部门反映此事,但违建业主一直联系不上,过了一周,她仍回不了家。10月底,长江日报记者前往该小区,先后联系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会同小区物业公司协调解决此事。最终,社区民警要求由物业上报房管部门,若事主拒绝拆除,将由房管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对该门进行强制拆除。
11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看到,铁栅栏门已经拆除,仅留下框架结构,不影响人员正常通过楼道。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一直无法联系到设置栅栏门的业主,10月28日,物业公司在铁栅栏门上粘贴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拆除私设的栅栏门。上周末,社区、社区民警、物业三方联合上门,找到了该业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进行了规劝。
该负责人说,建设栅栏门的业主称前期安设铁门是出于安全考虑,因隔壁的房屋常年空置无人居住,就没考虑到隔壁邻居突然回家会无法进门。经过三方协调劝阻,该业主同意拆除铁门。隔天,物业员工再次上门,准备督促该业主时,发现其已经自行拆除铁门。
该负责人表示,后期,物业也会加强巡查劝阻,防止此事再出现反复。
6日下午,祁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已经告知其铁门拆除一事,她也已经带装修公司设计师回家查看房型。“感谢各部门积极介入,门拆了,回家的路通了,对这个结果还比较满意。”
记者注意到,《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擅自占用、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反此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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