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张元媛 通讯员李明 熊志澜)不当房奴,安居乐业!9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才服务实施办法》发布,宜昌人才“易居”再添重磅举措。
办法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新进人才建缴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每月单位缴存部分不低于1000元,个人缴存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一致。为确保人才享受贷款最高额度,对按以上要求缴存后月缴存额仍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由个人自主缴存,一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昌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才,提取限额为宜昌当地最高额度的1.2至2倍,但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宜昌区域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人才,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向中心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按规定倍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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