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建5条城际铁路 两小时内可逛城市圈
成交量萎缩“传染”全国 房地产继续深度调整
严打投资客炒房 只有两种期房退房流程合法
公汽安家要看开发商的脸 选址落户相当艰难
全市搜捕购房“霸王”合同
编者按:每年的3.15期间,商品房买卖中的购房合同,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之一,而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引发各种房产纠纷的根源。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由来已久,严重损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利益。然而,不少人对“霸王”条款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纠纷就发生了,经济上和心理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从今天起,小编将和大家来共同关注购房中的“霸王”合同,并欢迎大家向我们提供购房“霸王”合同。
相关阅读:
“霸王条款”征集线索 不少投诉直指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中有多少“霸王” 武汉工商清查合同
“业主财产被盗损失概不负责”、“欠缴物管费,要停水、电、气”……此类物业管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竟然明目张胆写入合同。根据武汉市工商局公布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调查结果:180份协议,竟存在130多项霸王条款。
协议还规定:买受人在签定合同时没有签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无故延迟接收房屋,仍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或实际交付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
在一次物业管理合同霸王条款点评会上,江汉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夏跃进表示,即使业主欠费,物业方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业主缴纳费用,而无权停止对业主供电、供水和变卖业主所有财物。
此外,“物业方有权制止并拖离违反管理规定的乱停乱放车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也被视为霸王条款。

推荐专题:全市搜捕购房“霸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