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次在居民区内张贴“大字报”炮轰业主委员会主任,向众业主披露“内情”,一对业主夫妇被告上法庭。7日,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名誉侵权案件。
原告刘某是汉口宝岛公园附近天庆商住楼业主委员会主任,今年71岁。据刘某介绍,两被告余某和熊某夫妻都曾是临时业主委员会成员,因在财务管理、停车收费等方面分歧严重,余某和熊某对刘强烈不满。从2007年4月到今年3月,两被告先后6次在居民楼外张贴“致全体业主的公开信”,指责原告“上蹿下跳到各家各户搞串连”、“业主委员会主任是自封的”、“私自将居民楼的脚手架和跳板变卖”等。
刘某说,大字报上还指名道姓写她“什么大事不过问,专做偷鸡摸狗及败家子的事”,还多次对她进行辱骂,严重毁坏了其名誉。
刘某诉称,被告用大字报侮辱她,致使她经常失眠,神经衰弱,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她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被告余某昨称,他是在据实给刘某提意见,“公开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不是针对刘某个人的,且公开信只是张贴在居民楼这个小范围内,没有闹到社会上去,不存在对刘某进行诽谤和污蔑。
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