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房养老”试点四年后,银保监会7月31日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指出,从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至全国范围。
自2014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如今,四年过去了,试点情况如何?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此作出探访。
最近一笔业务是一年前做的
“房子是留给子女的,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子,不会抵押出去养老。”8月24日,家住武昌徐东65岁的李奶奶对记者说。
而这也是很多老年人的观点。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尽管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以房养老”业务资格,但全国实际上仅幸福人寿一家有相关产品落地。
8月24日,记者从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获悉,从2014年启动至今,“以房养老”业务共在武汉落地4单3户(单身老人为1单1户,夫妇为2单1户)。
最新的一笔业务是一年前办理的。江岸区的黄婆婆(化名)一个人独居,今年61岁,住房约80平方米,每月退休金有2700多元。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以房养老”业务,经了解,她认为“以房养老”能每月增加养老金,非常适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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