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当街砍人,最终致1死7伤(本报曾报道)。记者昨悉,该男子韩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江汉区检察院批捕。
韩某住在硚口,无固定职业。今年1月24日,本是韩某亡父出殡的日子。他3时左右从住所出发,4时到小姨家与亲戚会合。据韩某小姨证实,韩某过来时就有些反常,坐立不安,自言自语,后来在等车期间,他就不见了。岂料,9时40分许,韩某出现在江汉区唐蔡路附近,手持匕首,右手持砍刀在路中央挥舞伤人。民警接报警后,将韩某追赶至蔡家田小学对面墙角处制伏,并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抢救,后1人不治身亡,7人受伤。
据介绍,被抓后,韩某能清楚描述自己的作案经过,并承认刀是很久以前买的。谈及作案动机,韩某表示:“我头脑发热,相当于喝了很多酒,才会去砍人,但是我不是想杀死别人……”
后经鉴定,韩某患有社交紊乱型人格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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