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乘客之间因抢座位受伤,公交集团是否需要赔偿?上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携手市司法局、市律协走进武汉公交集团第五分公司,首次通过漫画普法方式为公交司机讲解工作中和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深受职工好评。
14日下午3时,在第五分公司的职工礼堂里,来自10条公交线路的近200名公交司机汇聚一堂,气氛热烈。一开场,公益律师团金牌律师项永斌和田大军就播放了四段真实的交通事故视频,为司机师傅一一讲解事故背后的法律依据。
视频中,一女乘客从前门上车后,因和男乘客抢座位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诊治。项永斌律师提问,公交车平稳正常行驶,乘客抢座位受伤,公交集团是否需要赔偿?一时间,场下的司机们议论纷纷,都认为这是乘客自己抢座位导致受伤,公交方没有责任。
“一般来讲,这种情况公交集团是需要赔偿的。除非能够证明这种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项永斌律师解释,乘客从买票上车起,就与公交集团成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公交集团有义务对乘客提供安全保障。当然,受伤乘客也可选择向其他乘客主张侵权责任。
在公交始发站,尚未发车,乘客陆续提前上车。这时,一名乘客一只脚刚踏上车厢,就崴了一脚,导致脚部骨折。还没买票,乘客受伤究竟谁来承担责任?项永斌律师认为,乘客在上车买票途中摔倒,虽然没有订立运输合同,但若是因公交车湿滑导致乘客摔倒,公交方也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公交司机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旦乘客买票上车,尽管尚未发车,但运输合同已经成立。项永斌律师建议,在始发站,如果尚未发车,最好不要提前开车门,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讲课完毕,司机们又提了不少关于工作和生活的问题,律师耐心地进行解答。结束后,司机们纷纷表示学到不少“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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