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刊出的《渝开发或将联姻万科》一文,万科A(000002)、渝开发(000514)4月15日晚间均发布澄清公告称,双方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但同时承认曾进行过在重庆地区进行合作的意向性接触。在此过程中,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予披露的事项。
4月14日有媒体发表《渝开发或将联姻万科》的报道称,根据市场传闻,万科与渝开发已草签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发重庆房地产市场。
此报道指出,据重庆当地媒体披露,万科高层日前赴渝考察,并收购了当地中核宜华房地产公司的塞纳左岸项目。资料显示,中核宜华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前不久与渝开发共同成立重庆渝开发新干线置业有限公司的宏华地产。
渝开发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管理层以及报道中提及的公司董秘夏光明先生进行了核实,公司管理层成员以及报道中提及的公司董秘夏光明先生未曾接受过有关媒体记者的采访。与此同时,报道中提及的“万科与渝开发已草签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开发重庆房地产市场”与事实不符。渝开发表示,今后若发生涉及重大投资或战略合作的情形,将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