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个人土地登记办证“当日可取”?
(1)新购买的个人商品房土地登记;
(2)同栋楼已有住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他住户房改房的土地登记;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个人二手房(共用宗)交易土地登记;
(4)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土地更名、更址登记;
(5)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土地抵押登记,不含个人土地担保(反担保)抵押登记;
(6)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个人土地抵押注销登记。
二、受理的时间和时限?
受理窗口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周六9:00至16:00。
办理时限为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 3个工作小时办完。如果你是下午16:30去窗口申请办理,只能第二天上午领取土地证。
三、不同类型土地证办理所需的证件
1、新商品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由各土地登记窗口提供);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主不能到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已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按1:1比例全部复印,并核对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在开发商处领取);
(6)购房合同;
(7)契税发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2、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由各土地登记窗口提供);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主不能到场申请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已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按1:1比例全部复印,并核对原件) ;
(5)房改房协议书或出售直管公有住房审批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3、交易二手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由各土地登记窗口提供,双方共同申请);
(2)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一方不能到场申请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已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证;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交易协议书;
(6)土地收益金发票(出让土地除外);
(7)契税发票;
(8)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按1:1比例全部复印,并核对原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4、更名或更址
(1)土地登记申请表(由各土地登记窗口提供);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主不能到场申请的,提供公证委托书;已委托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土地证更名、更址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5、个人土地抵押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由各土地登记窗口提供,双方共同申请);
(2)土地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3)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公证委托书;抵押权人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房地产估价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6、个人土地抵押注销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由各土地登记窗口提供,双方共同申请);
(2)土地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公证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5)还款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哪些因素可能导致“跑二趟路”?
1.交易房办证买卖双方无法同时到场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房屋交易办理土地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到场申请。通常卖方不能到场,这时需要办理公证委托后,请受托人代其办理。
2、房主不能亲自到场申请
若房主不能亲自到场申请,需办理委托公证后,再请受托人代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家长为未成年孩子办证
家长为小孩申请办理土地证时,除备齐必要资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公证书,而不是凭户口就能证明。
4、海外人士不能亲自到场申请
若海外人士不能亲自到场申请,需办理经当地大使馆出具的委托公证后,再请受托人代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五、各区办证地址和咨询电话
市国土规划局已将“当日可取”的问答及办事须知公布在“数字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上,网址www.wpl.gov.cn。总咨询电话:82700205。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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