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房 | 装修 | 生活 | 论坛 | 汽车 | 指数 |
今日导读
·
明星家居:主持人李彬的性情
·
sfgsd
·
年轻人不是太浮燥 而是生存
新闻中心 亿房首页 > 房产资讯 > 亿房视点 > 商品房露台使用权到底归谁 > 正文

商品房露台使用权到底归谁

2007年6月26日   来源:新武汉楼市 文/熊学军  我来说两句  【

  争议由来:

  陈某2002年与武汉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某顶楼复式房。此复式房二楼有一个露台,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设计图纸中载明露台只开有一扇门通向陈某居室。陈某于2004年入住后,发现同单元对门业主许某擅自在该露台上也开了一扇门,形成对门业主与陈某共同使用露台的局面,纠纷由此产生。经开发商协调未果,陈某遂于2006年3月向武汉某开发区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将露台恢复设计原状,封堵露台上许某加开的一扇门。

  案例说法:

  受开发商委托,本律师担任开发商的诉讼代理人。应开发商请求,法院将对门业主许某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院在审理调查资料过程中,发现产生争议的露台未计入业主购房建筑面积,也未列入业主公摊面积,陈某及许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均载明该露台只有一扇门通向陈某居室,并不通向第三人许某的居室。

  许某辩称加开的一扇门并非其所为,开发商交房时该门已存在,故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许某并不能提供证据证实。相反,开发商提供了该露台所属楼栋的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图,竣工图清楚载明该露台竣工时只有一扇门,且该门只通向陈某居室,故许某上述主张与事实不符,加开的一扇门只可能是许某所开。

  许某又辩称此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位,故其有权使用。开发商认为,关于诉争露台的使用权归属,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依据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此露台从建筑设计角度讲为原告独占使用,故许某上述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陈某享有此露台使用权,第三人不享有此露台使用权。由于露台上加开的一扇门系许某所为,因此,许某应承担恢复该露台设计原状,封堵该露台上加开的一扇门的责任。

  2006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回避了露台使用权归属问题,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恢复房屋原貌,许某应当予以协助。法院判决实际上间接承认了陈某对露台的使用权,因为如按许某观点,露台属于业主共用部分,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许某有权使用,则法院不可能如此判决。

  律师点评:

  露台又称晒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顶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从结构上看,露台是房屋建筑的外围护构件,起着覆盖、遮风挡雨、排除雨水积雪和保温隔热的作用。由于屋顶平台具备空旷、阳光充足等特点,又是种植花草植物的极佳地点,近年来,开发商常打“买底层赠送花园、买顶层赠送露台”这样的广告来吸引购房人眼球。露台买卖引发的争议,成为近年来商品房买卖纠纷的一个新热点,但由于适用法律疑难,成为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

  实践中,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情形下,露台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顶层的屋面,即整栋楼的屋盖;另一种是某一楼层(常为顶楼复式房)的露天屋面,例如上述案例中所述露台。露台属于楼顶范畴,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列入公摊面积,也不颁发房产证。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情形下,露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任何业主也无权独占露台使用权。上述第二种情形下,如果露台在设计时没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且是相对独立,其他用户也无法进入,露台由个别业主单独使用不影响房屋整体功能的,此种情形下,露台使用权归个别业主。

  律师提示:

  购房人购买顶楼商品房时,如开发商拟随顶楼商品房一并转让或赠与露台使用权,购房人首先应判断露台属于哪一种类型。如果属于整栋楼的屋盖,则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开发商无权转让或赠与,否则转让或赠与行为无效。如果属于某一楼层(常为顶楼复式房)的露天屋面,露台在设计时是相对独立,其他用户也无法进入,则开发商可以转让或赠与。

  业主享有露台使用权,并不等于可以在露台上为所欲为。露台使用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如相邻权),不得实施擅自改变露台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等违反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作者为湖北卓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发给朋友】 【关闭窗口
 
更多新闻尽在房产资讯,装修知识尽在装饰建材,生活资讯尽在生活频道
楼盘资料尽在新盘信息,买房租房尽在二手楼市
 

最新10
·
明星家居:主持人李彬的性情舒适大家
·
sfgsd
·
年轻人不是太浮燥 而是生存的条件变化了
·
真正的80后有话要说 与80后共勉
·
谁将家装《潜规则》公布于世?——访香港嘉
·
dfgdfgsd
·
射雕江湖菜馆让你体验武侠盛宴
·
7月CPI增速创10年新高 中国已步入通胀区间
·
P(2007)025地块基本情况
·
P(2007)024地块基本情况
热点10

亿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亿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亿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亿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亿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周走势】
·2007年7月份武汉楼市走势
·[亿房研究]八月第一周武汉楼市走势
·[亿房研究]七月第四周武汉楼市走势
【楼市点评】
·一周特评:青年置业计划——一场刚刚开始的探索
·万科润园——润园记事
·一周特评:从“厦门看房团”看跨区域购房
【广告监测】
·2007年7月武汉房地产报媒广告统计报告
·2007年6月武汉房地产报媒广告统计报告
·2007年5月武汉房地产报媒广告统计报告
【亿房视点】
·通货膨胀加速上扬 连续性紧缩政策能否抑制经济过热
·违法预售干扰市场 主管部门严厉警告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试点启动 五大中介、四家银行首批吃螃蟹
图片新闻
7月CPI增速创10年新高 中
投资心得:买房子不如炒
央行再加息多少次 中国房
罗杰斯:中国股市牛市将持
轻轨从二桥引桥下穿过 黄
北京CBD里的“城中村”
·上半年住房交易近6万起 新房量增大二手房略减
·武汉经济房可上网查询 项目3个月内有望上市
·防止中介挪用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上保险”
·装修竟拆承重墙 吓得楼上楼下邻居心里发慌
·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 月底在5家房产中介试点
·武汉首提设立“禁建区” 土地建设管理划规三类
·谁在幕后助推房价疯涨 五种力量推高房价
·在武汉市区;买房和租房15年后差距有多大?
·首付比例要提高 谁主导房产调控斩首行动?
·现在大多数男人生活目标:为房不断奋斗中!
·老刀放言谨供参考:当下宜轻仓 最好别炒房
·在高房价面前,其实我们我们都是受害者!
·“百家讲坛”纪连海,揭密大清君臣传奇!
·只有这样的看房才有笑果--周末看房记!
·房价似脱缰野马;大鹏湾的海啸会波及多远?
·炒股的最高心法--不传之密,如何战胜心魔?
·住房问题难:为国发(2007)24号文件叫声好!
最新业主论坛
美院COAST世纪星城顶琇·晶城
时代大公馆青扬六和翡翠城
华师华大家园御景名门园艺小区
保利心语紫云·黄狮海岸佳海歌林花园
城开·天玺花园美奇国际公寓中环·滨江丽景
七星香山花园新华明珠龙城天居园
中商广场黄浦人家中建·工行广场
统建水岸人家万科魅力之城阜华·领秀中南
梦湖香郡外滩·棕榈泉万科金色家园
格格屋金山·银湖湾奥山·星座
关于我们用户指南版权声明友情链接招聘信息联系方式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提供支持 武汉亿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C)Copyright FDC.com.cn Inc. 1999-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