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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如果实行这样的户型标准,在土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能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给,解决更多人的住房困难。
从理论上说,这是可以实现的。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多数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不是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有多大的问题,而是能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只占住宅建设中的很小一部分,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要求。加之征地困难等因素,能够提供给老百姓的经济适用房就更少了。因此,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调节供求关系,才能大大增加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机会。
但是,如果仅仅通过缩减户型面积来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数量,这显然是杯水车薪。作为政策性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一直以来都供不应求,以一比十的比例抢购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缩减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只是在保持其土地供应量不变的前提下,相对地增加其供给数量。显而易见,这样“节省”出来的供应量太有限了,对于有效缓解供需矛盾帮助不大。
其实,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从根本上说应该增加其土地的供应量,而不是通过缩减户型面积来相对增加其数量。也就是说,政府应该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分配,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出让,让更多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土地的增量带动房子的增量,这才是解决经济适用房严重不足的根本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