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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工作不好做,为何业主不能理解我们的好心?”昨日下午,一个自称一小区业主的张先生给记者打电话。“我是该所在小区的业委会委员,我们业委会的决定是为了业主好,可是经常被业主所误解,我们该怎么办啊?”
其实,像张先生所说的业主与业委会之间“闹别扭”的事,武汉前几天刚发生过。近日,武汉一小区业委会好心办成坏事,本想为了服务于小区业主进行的停车位改造被园林部门叫停。(据楚天金报11月7日报道)
“业委会和业主之间关系该怎么处理才好呢?”张先生的疑问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回应。
业内人士:业委会要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作具体决定
对于张先生的疑问,戴德梁行武汉分公司物业经理黄广平建议,“业委会作决定要根据业主的需要,根均具体情况。否则只能好心办成坏事。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法,而且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了。”
对于武汉民航小区业委会好心办坏事遭业主反对一事,他认为,“其实,小区业主的决定很多时候是以业主大会的决定为准的。应该是代表业主的利益的。不过将绿地改为停车位的情况,在很多城市都出现过,而这里关键要看是不是给业主的根本利益带来直接损失,这是要确认的。所以业委会好心也只能办成坏事。”
物业管理处:业委会、业主两者间矛盾不应存在
“怎么会出现矛盾了?按理两者之间不应该出现矛盾的。”对于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出现矛盾,那可能是少数业主对决定不满,他们也必须服从。除非业委会的决定根本没有通过业主大会讨论。业委会的决定按法律规定来办。即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对于武汉民航小区业委会好心办坏事遭业主反对一事,他表示这个不便发表个人观点。
小区业主:两者矛盾属内部矛盾,需要慢慢的融合
对张先生的疑问,一位金色港湾的业主章先生认为,“业委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内部矛盾,不过业委会不能照顾到所有业主的情况,不过总体是为业主好。现在出现矛盾,是正常的。以后慢慢融合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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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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