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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均价5916.34元 武汉4月房价缩量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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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当这套房子真正卖出去了5300元才产生了真实价格吗?
山河律师事务所游本刚:具体来讲王先生这套房的损失是不确定的,虽然可以参照同户型、同地段的房子卖出去的是同等价格,但是对退房里面的明确差额还没有具体估算的。
大华业主王俊:上次我去找说法时碰到了一个老乡,他也是在买,他买的位置比我买的位置还要好一些,他就是5300元买的。
山河律师事务所游本刚:开发商选择的是5300元,也有可能说这个户型的房源少了,现在要卖5600元,具体你的这个房卖多少钱还不确定,从法律上来讲可以作为一个参照。不能单独的以成交价来看,这套房所受到的损失有一个市场供应价格来参照,现在具体到房子的损失怎么认定就是要参照市场供应价格。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现场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第一个认为房市和股市是一样的; 第二个认为房市和股市是不一样的,房子是自住的行为。我们请亿房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沈宏波给我们讲一下。

亿房研究员沈宏波:不管是证券市场还是房地产市场都是属于一个新兴的市场,这里面有很多制度上和操作上的缺陷。就我个人来说我觉得证券市场更多的是一种投资和投机,作为房地产市场是自住,另外也是带有一定的投资和投机的功能在里面。房地产市场相对于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多了一种自住的功能。
主持人:还有很多网友把房价的下降和买的日用品来对比,你觉得可以这么对比吗?
亿房研究员沈宏波:做这样简单的对比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房地产是一种不动产,简单的和一般的消费品对比是不成立的。就王先生的个例来看,不管王先生买房的目的是自住还是投资,这里面都会存在着一定的机遇和风险,王先生买房更多的是自住,但是在购房的过程中自住也是有风险的。第二个风险是整个城市规划发展的风险,这里面有片区定位的规划以及交通格局的配套、城市总体规划方面等等,这些规划上可能会对片区的房地产带来某些促进或者负面的作用,从近两年我们国家城市规划的风险不是太多。第三个风险是不可抗拒性的风险,像自然灾害等等,王先生这种情况我认为用风险来看还谈不上,王先生买房时基本上是房价走得最高的时候,我估计在现场可能是受到了不理性因素的影响(比如售楼小姐承诺等等),今后大家买房更多的还是应该理性购房,最好是有专业的律师陪同。
主持人:现在广州出现了开发商降价之后,开发商应该给购买者一定的赔偿的条款写到了合同里,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无法再在合同里写,我们只能为以后的购房者提供帮助,如果把这条合同写进去是不是受法律保护?
山河律师事务所游本刚:当然受法律的保护,以前我们购车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条款,这里面有季节性销售的问题,所以4S店愿意接受这样的条款。这个事情具体到王先生的事情和广东那边是一样的,我们不会降价,如果降价了就要写到合同里,那么赔偿损失当然是有效的。具体到王先生有两个失误,一个是听信别人的口头承诺;另外一个就是王先生签定合同时连合同都没有看清楚太草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