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具体指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主要来说说租客和房东最为关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一项。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其所在的城市不同,每月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定额扣除。
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
小A在武汉工作,租了一套3000元/月的房子,扣除五险一金之后月薪8000元。
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需缴纳个税为(8000-5000)*3%=90元
租房租金扣除之后:(8000-5000-1500)*3%=45元
相当于个税缴纳节省了45元。
如果扣除五险一金之后月薪10000元。
如果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需缴纳个税为(10000-5000)*10%-210(速算扣除数)=290元
租房租金扣除之后:(10000-5000-1500)*10%-210(速算扣除数)=140元
相当于个税缴纳节省了140元。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开始,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租房租金和住房贷款信息不能重复填写。
租客只需填写所租房屋地址,租赁时间,工作城市等信息,合同编号是选填,出租方类型选择组织的话也只需填写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即可。
本来是件好事情,但是网上一篇报道却让大家对个税抵扣房租这项“减负”举措产生了怀疑,受到了众多房东和中介公司的阻拦。
周边有好些朋友达到申报标准,在找房东索要个人信息时基本上都被拒绝。
房东主要有以下担心:
1、存在未来缴税可能性。出租住房信息计入系统被采集,未来可能会对房租收入进行征税,或者是补缴之前的税款。
2、税费高。如果说房东按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税款的话,年租金5万的房屋,税费达2500元,租户抵扣个税也不过每个月省下几十块钱而已。
一般来说,如果租客有申报的苗头,房东先是会规劝不要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么就是进行涨房租、押金扣除或者是退房处理。
在武汉的租房者大多数月薪难以上万,申报之后省下几十块钱,到时候房东房租倒是涨了几百块,得不偿失。很多租房者权衡之下,既不想和房东把关系闹僵,也不想因此被涨房租,选择放弃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当然也就享受不到此项福利。
同时,一些专门从事房屋出租的中介结构也是纷纷阻拦。亦是借着涨房租的名义劝租客不要进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更有的中介公司告知租客,如果做了申报,后期缴税都由租客承担。
“如果月租3000元的房子,每年需多交7200元。”
下图是武汉一本土中介公司所发的公告,员工已经开始一个个电话通知租户,争取在大家还没弄清楚的情况之下,将这种想法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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