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核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建设单位自己建的房子,自己组织竣工验收,但必须向建筑工程备案部门备案。 1月20日,武汉市建委发出《关于对全市建筑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告》,宣布从2月1日起,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部及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武汉市建筑工程备案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方可凭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筑工程质量评优评奖工作,采用行业评比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杨站长说,实行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今后建管部门仍然会对建筑全过程进行监督,只是建筑单位的责任更大,过去他们只管筹集资金,现在还必须对建筑质量负责。政府和企业各自分工更明显,各归其位。 武汉晨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