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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可得武汉常住户口6月1日起开始受理

http://www.fdc.com.cn 2003年6月1日

武汉晨报讯(通讯员夏洪波汪荣周程)昨日,武汉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称,外地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可直接办理武汉常住户口,此项业务自6月1日起开始受理,下周正式办理。

  与此同时,1997年出台《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报城市户口(蓝印)实施办法》停止执行。此前已办理武汉蓝印户口的,可按新规定申办武汉常住户口。户政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人凭身份证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5元),然后按常住人口入户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政策针对什么人?

   “外地人员”指1996年10月7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购房总价值3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120平米商品房(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而户籍又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区常青花园辖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辖区(不含托管江夏区五村一委),年满16周年,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外地公民。

  如何申办?  

  申办武汉常住户口,可从武汉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签证户口(汉口发展大道188号)领取《武汉市购买商品房户口申报表》,带齐1、本人书面申请2、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3、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6、申请人身份及婚姻证明(以上6项证明均需带原件,其中1、2、3项由户政部门收存原件;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然后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签证窗口申请办理包括购房者及其配偶、子女在内共3名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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