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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保险、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一些不平等条款,广东省拟在全省范围推广“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具体落实。在如今“霸王条款”屡屡出现之际,此举不失为一剂良方,值得我们借鉴。
又到一年“3·15”,各地纷纷评出并痛批一些似曾相识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可谓年年评、年年批,但是不见废除,反而成了不死的“千年老妖”。原因何在?据消委会人士坦言:在处理这些投诉时,多数企业“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投诉请求”,但一旦涉及修改“霸王条款”,则称“没有权限,要请示报告”,最后大多是没了下文。这说明面对“霸王条款”,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往往无能为力,作为群众组织的消协也是束手无策,所以,消除“霸王条款”,迫切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所以,用“政府版”合同来避免垄断行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相信对破解“霸王条款”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愿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政府版”合同能发挥更好的效果:
首先,要增强政策的“刚性”。在垄断行业推行“政府版”合同,必然会触及到垄断行业的利益,而受其百般抵触。如果这些行业阳奉阴违,应当如何处罚?必须明确责任,增强政策的“刚性”,增强执行力,这样美好的意图才不致落空。
其次,要确保合同的“公平”。不难想像,由于这种格式合同涉及垄断行业的重大利益,在合同制定过程中,这些行业定会用尽浑身解数来“公关”,以左右政府部门的意图,实现合同对他们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门更要履行好群众利益“守门人”的职责,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否则,一旦“城门失守”,“霸王条款”披上合法外衣,危害更大。
最后,要大力推广“政府版”合同。可以肯定地说,几乎所有垄断行业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因此,有必要将“政府版”格式合同推广到所有垄断行业中,以使广大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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