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汪光焘部长起草和主推的“房改新的纲领性文件”——18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和5亿多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也正如这位部长当初所预言的那样,确确实实由此而“产生深远影响”。
不过,具有强烈讽刺意味的是,这几年执行“房改新政”的“实践”结果证明,和18号文件的标题(《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所宣称的正好相反,这位部长所说的“必将产生”的“深远影响”,不仅丝毫没有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提高,反而使中国的住房问题一举成为民生最沉重的“新三座大山”;不仅房价涨势越来越猛,价格越来越高,而且也使房地产成为公众最不满意的“社会焦点”。
正是由于18号文件,把中国房地产市场由“经济适用房模式”为主导蜕变为“开发商模式”的垄断,使整个全国的房地产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
在“房改新政”的第一年,全国的商品住宅价格一下子猛增了15.2%。不仅商品住宅房价的增幅是前几年平均水平的4倍多,而且一年增加的绝对值(平均每平方米房价增加的金额),也超过了以前6年增加的总和。当年全国城市居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支出额,也比2000年增长了1.67倍。到了2005年,全国的房价在上年高位的基础上,依旧沿着“新政的大道”高开高走。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8月份发布的“房价问题的调研报告”,2005年1-2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8.9%,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增长19.1%。更为可怕的是,“新政效应”的“普遍开花”,使得房价高涨之势迅速由沿海大城市向内地蔓延。房价的普遍暴涨,使之成为全国最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当时就有媒体称:2005年,是中国的“房地产问题年”。有的学者甚至大声疾呼:警惕房地产“绑架”中国整个经济。连建设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年中的一次“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如任其发展,将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实际上,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房改新政”误导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病情”一年比一年“加剧”,2007年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和经济矛盾比前面几年更加恶化,不仅一年比一年更“病入膏肓”,而且对数亿城镇居民的民生和和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随着“房改新政”错误在国计民生上造成的极大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化,为了及时抑制房地产市场“不健康现象”的蔓延,相应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运而生。这些住房政策上“新举措”的纷纷出台,本身就是对所谓“促进房市健康发展”的房改新政的绝妙讽刺。
在2005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为了消除执行“房改新政”第一年所导致的恶劣影响,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并作为当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拉开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出台的大幕: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十天后的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就稳定房价提出八条意见(国八条”); 4月27日,温家宝总理又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即“新国八条”)。有媒体称:这八条措施都直指房价涨幅过快;5月11日,七部委又出台稳定房价八条意见;5月31日,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限制期房转卖;8月15日央行又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对20%个人所得税进行一体化征收等等。
以后几乎每年,类似这种对“房改新政”所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进行“修正和调节”的“调控政策”就没有停过。但谁也不能否认,从最后的结果、尤其是房价持续不断的暴涨来看,这些“调控”几乎都化为了“空调”。几年下来,房地产调控所期望达到的“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三个基本”的调控目标,不仅没有实现,反而矛盾越来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