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改口:万科急批1亿元义务帮助灾后重建
看中户型功能合理 江城大户型房仍有追捧者
房子“缩水”5万元 房主要求开发商补偿损失
交投冷清早在地震前 武汉房产投资雪上加霜?
专题:亿房“为灾区祈福”捐赠倡议书

特约撰稿 / 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郑国庆
全国哀悼日结束了,这意味着此次汶川大地震的工作重心由前一阶段的紧急救援逐渐过渡到当前的各方面善后处置以及即将开始的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我们想,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从这次罕见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惨痛现实中,通过坦诚理性的思考,应该可以汲取相当多的经验教训,成为指导今后的灾后重建以及其他地方的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有益和有效参考。
学校和医院
是抵御震灾的重点
通常,地震、台风和洪水等灾害来临时,灾区最紧迫的是需要空旷、平整、不浸水的平地作为疏散安置灾民、紧急救治和空中降落的场地。由于学校一般都具备上述条件,而且本身又是青少年最密集的场所,因此学校应当首先成为抵御灾害的优先保证对象和“第一避难所”。另一方面,医院是灾害之后现场实施救死扶伤的最关键部门,并且医院内部一般也收容了大量病人这一特殊的灾害弱势群体。
此次汶川大地震,令我们非常痛惜的是,中小学校不仅没有成为社区避难所,反而成为人员伤害最惨烈的重灾区;当地所有医院也基本上毁于一旦,致使无数的伤病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留下诸多悲剧和遗憾。鉴此我们呼吁在今后的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学校与医院这两类建筑的各项安全法规与技术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适当提高建筑设计的安全等级。此外,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也应该进一步明确所有社区的避灾开敞空地所在以及通向学校与医院的生命通道随时保持通畅。
从生命的高度
检视建设与开发
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来,国家在城市建设的诸多环节逐渐颁布实施了诸如《抗震规范与技术措施》之类的法律法规文件,客观来讲,对于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建筑的安全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在有些地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防灾抗灾安全认识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部分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投入还比较吝惜;部分规划与建筑设计人员虽然清楚的知道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与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但在现实面前往往无法坚持原则而随波逐流;部分施工企业出于种种考虑也存在不按图施工、按标准与规范施工的现象;监理质监备案等诸多质量保障环节也难免出现把关不严的问题……这些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到灾难降临时就形成了对生命财产的另一种无形的杀伤力。
所以,我们真诚地希望这次特大地震的血的教训,能够唤起全社会都能站在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高度,来重新检视过去所习以为常、却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与做法,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实在在地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