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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跌是市场行为 补差价是一种营销策略
http://news.fdc.com.cn  2008年6月3日   亿房网 梅水雄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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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武汉首例楼盘降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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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上周,亿房网推出了《聚焦武汉首例楼盘降价补差》专题,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我们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刊发不同读者对此事件的看法,敬请关注!今天我们刊登一篇各方专家观点的文章。

  相关阅读:房价降后主动补差?实质是为继续推高房价

  对于这次开发商主动补偿差价的行为,笔者特别采访了几位专业人士:华中科技大学地产教授朱佳林、中原地产研究员祁晓睿、山河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游本刚,请他们来分析此现象。

  朱佳林教授:商品房价格的涨跌是市场行为,开发商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房价很正常

  朱佳林教授认为,商品房价格的涨跌,是市场行为,国家是不能通过行政手段直接进行干预的,只能通过宏观调控,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却不能决定具体的房价。开发商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房价,是很正常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讲,开发商是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一定要为购房者补差价的。

  另外,买卖双方是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房子也是业主自己选择的,双方之间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开发商不补差价也是很正常的现象。那么,这次开发商主动补偿差价的行为,只能说是少数开发商自愿、主动的行为,市场和法律并没有要求所有的开发商一定得这么做。

  不少业主认为:房子是大宗商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牙刷、大米等小商品,所以,一旦开发商后来降价,原先的购房者就很吃亏,如果开发商能够补差价,他们心理才会平衡。对此,朱佳林教授认为,商品房和大米等一样,属于市场中的商品,从本质上讲是一样的,既然小商品不存在补差价,那么,商品房也同样不存在,这只能说是大家对市场的认识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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