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经济学的经验逻辑,一个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投资每年不应超过25%。
实际上这可以从国际上房地产运行的“1/6理论”中找到答案。
正常情况下,一个家庭用于租房的支出最好不要超过月收入的1/6,超过了就会影响正常生活。买房也如此,不能超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收入的1/6,按每个人一生工作40年左右时间算,“6—7年家庭年收入买一套房”是合理的。
对一个城市而言,GDP不能全部拿来投资造房,否则就无法持续健康发展。正常情况下,每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应超过GDP的60%。如果GDP有1万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万亿甚至1.5万亿,一年两年可以,长远就会不可持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GDP的60%,再按“房地产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5%”,也符合“房地产投资不超过GDP1/6”这一基本逻辑。
这一次,我们选取中部六省的省会城市,对他们的房地产依赖程度进行比较。这6个城市分别为武汉、长沙、郑州、合肥、南昌和太原。当然,虽然同为中部城市,但它们不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整体定位也是形态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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