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李先生找邻居买了一套房,8年后,房子面临拆迁,邻居家的女婿却突然翻脸不认账,声称他才是真正的房主,并执意要回房屋。李先生无奈将邻居家的女婿告上了法庭。
2006年,家住东西湖的李先生,听说邻居邱某打算出售自住的78平米的房屋,心动不已的李先生赶紧找到邱某。李先生这才得知,邱某所住的房子,名义上是其女婿刘某的。原来,该房是刘某1991年时经国营某农场批准建造的,房屋建成后,刘某办理了建房许可证。后来,刘某将该房交给了岳父邱某居住和使用。
房主不是邱某的,这房子能买么?看出李先生的犹豫后,邱某随即表示,房子虽然是以女婿名字报建的,但是由邱某出资建的,自己有权处分这套房子。
消除疑虑后,李先生与邱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先生当即付完15000元的购房款,而邱某也向其交付了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而李某和妻子也很快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出租给他人使用收益。而邱某和其女婿刘某也一直无任何异议。
直到2014年,该房屋面临拆迁,刘某突然“不认账”,称房子是自己的,岳父是背着自己卖的,向李先生要回房屋。
买了8年的房子,突然被要回,李先生十分生气。他认为,8年来,邱某和刘某从未对出卖这套房子提出过任何异议,况且邱某应该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双方又签订了有效合同,刘某无权要回,而自己的这套房子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李先生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和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有效。
“交易完成的状态持续了8年,刘某说不知情,是不合常理的。”受理此案的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汉平认为,邱某的卖价并未与当时的市场价格有明显差异,李先生和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行为,未破坏交易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所以,应该视为刘某知道此交易的发生和完结。
后因刘某对一审不服,上诉武汉市人民中级法院。法院在查清案情后,认为刘某在交易完成后长达8年也未要求邱某配合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直到房屋面临拆迁,存在明显恶意。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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