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住建部《住宅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发改委放宽个别城市落户限制!

亿房网综合 2019-02-24 09:07
【摘要】
“全装修交付,取消公摊面积?住建部《住宅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武汉市将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防范高地价高房价高杠杆风险;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光谷还建小区竣工仅10年,11栋楼全成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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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一:全装修交付,取消公摊面积?住建部《住宅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大事件二:武汉市将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防范高地价高房价高杠杆风险

大事件三: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大事件四:光谷还建小区竣工仅10年,11栋楼全成危房!


大事件一:全装修交付,取消公摊面积?住建部《住宅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2月15号,住建部印发“38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包括大家最关心的: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这些规范的制订和修改对于今年的房地产项目和市场有多方面影响。其中最大亮点是全装修交付,和住宅应以套内使用面积交易。

先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最大亮点:

●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节选)

目 次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布局与配套

4 建筑空间

5 结构与地基

6 室内环境

7 建筑设备

2 基本规定

2.1 功能要求

2.1.1 住宅项目选址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2.1.2 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内部空间尺度与构造应满足居住者活动的需要,并应保障居住者安全。

2.1.3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民用水、用电、通风、炊事等基本生活的要求。

2.1.4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

2.1.5 住宅建筑项目应配置附属道路、绿地,并具备商业服务、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住宅建筑布局应保障日照标准。

2.1.6 住宅建筑应对用水、用电、用气进行分户计量。

2.1.7 农村住宅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农机具、农作物储藏等基本功能空间。

2.2 性能要求

2.2.1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 2.2.1 的规定。

表 2.2.1 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

2.2.3 住宅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不应大于表 2.2.3 的规定。

表 2.2.3 住宅建筑室内空气品质参数限值

2.3 验收交付

2.3.1 城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分户验收:

1 住宅室内空间尺寸;

2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 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4 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5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

重点关注:

2.3.2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2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3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2.4 使用维护

2.4.1 用户不应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

2.4.2 严禁未经设计审核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

2.4.3 用户不应拆改公共用途的水、暖、电、燃气等配套设施。

2.4.4 用户不应自行拆改或占用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

2.4.5 不应擅自改变居住区内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重点关注:

2.4.6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3.2 场地

3.2.1 居住街坊内应规划设置集中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0.50㎡ /人;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0.35㎡ /人;

2 宽度不应小于 8m;

3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1/3,其中应设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3 配套设施

3.3.1 城镇住宅项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及设施服务半径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

3.3.2 居住街坊应配套建设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儿童与老年人活动场地、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必须的便民服务设施。

3.3.3 城镇住宅项目应配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2 机动车停车场所应设无障碍车位,且不应少于总车位的 0.5%;

3 机动车停车场所应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4 建筑空间

4.1 户内空间

4.1.1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30㎡;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2㎡。

 

大事件二:武汉市将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防范高地价高房价高杠杆风险

22日上午,武汉市房管局召开年度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暨党风廉政工作会,聚焦稳房价地价预期和构建长效机制、保障房建设管理、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今年将精准施策调控,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对市场波动大、未能完成调控目标的区进行约谈问责。

市场管理: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

坚决贯彻中央调控要求,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确保调控目标和房地产市场稳定。

一是精施策、准调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综合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编制完成我市“一总三专”规划,明确房地产市场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继续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把握“三稳一构建”目标,加紧制定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稳妥推进“一城一策”试点,防范高地价、高房价、高杠杆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地价、房价处在合理区间。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和调控工作考评机制,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完成调控目标的区进行约谈问责。

二是促供应、优结构。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增加住房和用地的有效供给。持续开展商品房项目清理,修订完善预售管理制度,促进项目如期上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出台网签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规范,优化流程,提升效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土地、住房供应情况。着力推进公租房、还建房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三是强督办、保投资。坚持房价每周分析、项目每月调度、投资季度点评,进一步完善督办、通报、统计、考核制度,持续加大对各区、重点企业督报力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运行项目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应统尽统,力争房地产投资较快增长。

四是管市场、防风险。持续重拳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打击投机炒房和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购房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推进多部门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全装修商品住房管理,出台政策文件,化解矛盾问题,着力防范风险。

住房保障:建设筹集公租房1万套

采取实物和货币“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一是加大建设力度,增加实物供给。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标准和范围,用好专项债券,新开工3.5万套,基本建成2.5万套。加快公租房建设进度,强化检查督办,年内建设筹集公租房1万套。大力推动配套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让住房困难家庭早入住、好安居。

二是完善保障体系,促进应保尽保。科学设定准入条件,优化租金补贴档次,简化审核发放程序,发放租赁补贴0.6万户。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租赁、盘活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应,筹集大学毕业生租赁房40万平方米。

三是强化后期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购买服务试点,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措施,力争形成一批率先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制定完善公租房后期管理规定和流程,加强信用管理和退出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住房租赁:筹集租赁房源5万套

一是巩固试点成果,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总结住房租赁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并将我市纳入住房租赁示范城市建设。修订出台《武汉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建言献策,争取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国企参与新增全租赁地块的招拍挂竞买,推动国企与专业机构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主体积极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扶持壮大一批租赁专营企业,形成示范效应,促进优胜劣汰。

二是盘活存量资源,推进项目落地。坚持新建配建与存量转化并举,探索创新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出让金缴交方式,加大自持型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筹集租赁房源5万套(间)。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资源,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发展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规范市场发展。按照管理下沉、服务靠前、专岗专责的思路,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推进租赁管理进社区。完善租赁服务平台,加强租赁市场监测,规范租赁信息发布,稳定房屋租金预期。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打通与综治、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渠道,在洪山区开展住房租赁价格指数发布试点。建立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租金贷、装修污染等风险防控,打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

此外,武汉市房管局还将在物业管理提档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行政效能等方面着力。

 

大事件三: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意见指出,畅通都市圈公路网。增加城市间公路通道,密切城际公路联系,加快构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等都市圈多层次公路网。鼓励地方对高频次通行车辆实施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加快推广ETC应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都市圈内高速公路通勤效率。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全面摸排都市圈内各类“断头路”和“瓶颈路”,加快打通“断头路”,提升都市圈路网联通程度,推进“瓶颈路”改造扩容,畅通交界地区公路联系,全面取缔跨行政区道路非法设置限高、限宽等路障设施。打造一体化公路客运网络,完善充电桩、加气站、公交站场等布局,支持毗邻城市(镇)开行城际公交,加快推动近郊班线公交化。优化交界地区公交线网,促进与市域公交网络快速接驳。加快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公交一卡互通、票制资费标准一致,健全运营补偿和结算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

意见提出,统筹市政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统筹垃圾处理厂、污水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变电站、危险品仓库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各类市政管网合理衔接,鼓励兼并重组、规模化市场化运营。完善都市圈信息网络一体化布局,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和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布局。探索取消都市圈内固定电话长途费,推动都市圈内通信业务异地办理和资费统一,持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意见称,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建。

同时,意见表示,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鼓励都市圈内开展多层次多模式合作办学办医,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三级医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办医,开展远程教学医疗和教师、医护人员异地交流,支持中心城市三级医院异地设置分支机构。在都市圈内率先实现与产业链相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推动病历跨地区、跨机构互通共享,推动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认。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降低与大中城市公共服务落差。增加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多元化供给,鼓励都市圈城市联建共建养老机构,加快城市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推动博物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共建共享。

意见还指出,加快社会保障接轨衔接。建设涵盖各类社会保障信息的统一平台,加强都市圈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推广通过公安信息比对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模式,加快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即时结算合作。加快推动都市圈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统筹衔接。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信息交换和核查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

 

大事件四:光谷还建小区竣工仅10年,11栋楼全成危房!

还建小区建成刚满10年

498套房仅入住130多户,

小区11栋楼就全部成危房

这事就发生在武汉光谷,

尽管相关部门多次通知大家搬离,

很多居民对补偿方案有疑虑

不愿搬离

▶▶通告督促居民搬离

昨日上午,位于光谷创业街的蓝光公寓小区冷冷清清。小区共有11栋6层的住宅楼,每栋约有40多套住房,其中2号楼已于今年1月底拆除。

每栋楼都被打了围,部分楼栋还挂着印有“D级危险房屋,请过往行人、相邻人员注意安全,危房禁止对外出租”字样的标识牌。

小区大门口公示栏贴着一则通告,落款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局、关东街道办和开发商湖北现代城市建设发展集团(以下简称现代城建集团)。

225318688加武汉买房交流群,获取更多业内动态。

(责任编辑: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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