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并分层次提出了住房保障的具体要求。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保障功能”日益凸显,千百万住房困难家庭翘首以盼。“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径图,现在的问题是各地会交出怎样的成绩单?”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说。
住房保障政策“悬了空”
10年前的1998年,被看作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就曾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明确“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和租赁市场价的商品住房”。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仅占400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以经济适用房投入最多的2007年为例,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833.8亿元,仅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的3.3%。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邱立成委员说,国家深化房改的政策和措施,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很好地落实。
赖明委员认为,目前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适用对象、户型和房价等方面存在失控现象,政府在制订贷款、担保、税费等住宅消费政策方面并没有更多地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这样的现状应该尽快得到改变”。
“问责制”何以“高举轻落”
早在2005年4月,在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中,就明确提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2006年5月,建设部等九部门进一步指出,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
内蒙古自治区青联常委杜梅委员说,应该看到,2007年全年上涨势头依然较猛,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比例还在逐年下降,但少有地方政府被“问责”。问责制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快速增长,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当作拉动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只重视房地产的商品属性,而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品属性。”赖明委员说。
“住房保障条例”正起草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要防止各地住房保障政策不落空,就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尤其要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住房保障工作不力或者失职渎职者,追查责任。
赖明委员认为,“保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体现社会公平,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不光考验着各级政府领导的执政能力,更是涉及执政基础的大事。”
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委员透露,目前“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正在前期的讨论过程中,这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在这个条例的基础上,今后还可以上升为法律,让公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可以依法对住房保障实施监督。“希望2008年能成为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年。”来自基层的朱国萍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