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装,就被装修公司收了1000元“立项费”,对设计不满意还不退钱。昨日,一家装饰公司的“霸王条款”被工商部门叫停。
去年3月18日,家住将军花园的彭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签了装修立项协议,注明计划装修投入款约5万,并交付1000元“立项费”。后来,家装项目不断调整,由于预算超出支付能力,彭先生提出退单,却被告知已交的1000元立项费不能退。
彭先生讨要近一年仍无结果,无奈投诉到江岸区四唯工商所。
这家装饰公司解释,“立项费”就是合同定金,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定金当然不退。并称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设计师要与客户进行大量沟通和前期设计、预算工作。
工商人员检查发现,这家装饰公司的合同中仅约定“非乙方违约情形,立项费概不退还或转让给其他客户”,没有对等设立“若乙方违约,立项费双倍退还”。
此外,合同中约定乙方的义务仅是:“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约定上门量房时间,量房后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设计方案属乙方所有,甲方仅可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审核,但不得复制或携带外出”。
执法人员称,这意味着装饰公司只要量房且提供方案,不管顾客对设计是否满意,都可以稳拿1000元。而且,“最终解释权归装饰公司所有”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在江岸工商部门调解下,装饰公司退还彭先生1000元立项费,并表示将对合同进行修改。
随着装修旺季到来,武汉市工商部门表示,将严查装修公司巧立“立项费”等名目强制消费的霸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