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青年置业计划
日月山水购房有礼
凤凰花园置业嘉年华
您所在的位置: 亿房首页房产资讯政策动向 > 正文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面积比例
http://news.fdc.com.cn  2008年5月5日   人民网  评论

武汉楼市无回暖迹象 购房者一夜间消失殆尽

销量不如去年同期 五一楼市不给开发商面子

承建千座大桥 杭州湾跨海大桥力证武汉质量

楼盘节日狂吹打折风 看房人左挑右选出手难

城市生活双周刊《亿趣》创刊号:生于80后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通知》明确,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另外,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通知》要求,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通知》还提到,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TALK
发表评论
BBS
进入论坛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发给朋友】 【关闭窗口
更多关于 房屋登记费 的资讯
更多资讯尽在房产资讯,装修知识尽在家居网,生活资讯尽在生活网
楼盘资料尽在新盘信息,买房租房尽在二手房

资讯排行

房 产

家 居

生 活

精彩专题 >> 更多
美林公馆新品主流家
追踪武汉300多万方经适房
四月新盘抢先看
江城打折楼盘知多少?
外地人在汉购房如何办理户口
光谷首开降价门
房子,08年买不买?
武汉建筑的“徽派风”
地产八卦 >> 更多
张家辉关咏荷卖旧屋赚一倍
七旬老太为买房养老街头卖报十年
刘亦菲豪宅拜金生活曝光
贵州一房企四次拒不执行环保整改函
湖南国土局干部涉嫌受贿2万元 被调
李云迪牵正牌女友逛街看房 曾传出
南京保护建筑被拆 拆迁人员:
郑州一楼盘开盘挂“建设部”贺幅(
 
关于我们用户指南版权声明友情链接招聘信息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7 FDC.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亿房公司 版权所有
Mailto:webmaster@fdc.com.cn
鄂ICP证 010061 鄂ICP证010061 信息产业部备案 4201012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