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青年置业计划
日月山水购房有礼
凤凰花园置业嘉年华
您所在的位置: 亿房首页房产资讯政策动向 > 正文
武汉向“种房”现象开刀 违建房不得通水电气
http://news.fdc.com.cn  2008年7月1日   武汉晚报 夏琼 叶火生   评论

买不起可以租 武汉将首推“经济租用房”

武汉住房5年规划:建4100万平米居民住宅

外地人购房不减反增 “炒房说”无事实无依据

油价新高重挫地产板块 央行可能选择再次加息

武汉市城市居民购房习惯调查

  被称为城市毒瘤的“种房”现象,有望被遏制,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办法》首次采取切断“种房者”财路、加大追责力度、发动群众监督等新规,被业内人士评价为我市出台的力度最大的查处违法建设举措。

  据悉,该《办法》有望近期施行。

  彻底切断“种房者”财路

  “种房”牟利无外两条路:一为坐等拆迁补偿,二为出租牟利,对此,《办法》拿出两大针对性解决举措,切断“种房者”财路,让其无利可图。

  首先,明确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针对“种房”出租者,则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申报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审批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同时,还规定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发证、照。

  对违法建设快速拆除

  《办法》规定,对违法建设要采取快速拆除原则。

  执法队伍发现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限期自行拆除。对拒不自拆的,依法快速拆除,一层未盖顶的,1至3日内拆除完毕;二层未盖顶的,3至6日内拆除完毕;二层以上的,6至10日内拆除完毕。

  追责力度前所未有

  针对查违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政府之间推诿扯皮现象,《办法》首次明确,“区政府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

  区政府一年内累计4个月违法建设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街道、乡镇不达标的,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同时,要求规划、城管、国土资源、房产、建设、水务、交通、园林、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协同查处。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拆除以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违法建设控管不力的,分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对负有协作部门的责任而不提供协作和配合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追究行政责任。

  举报违法建设有奖

  《办法》还最广泛的发动群众监督违法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TALK
发表评论
BBS
进入论坛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发给朋友】 【关闭窗口
更多关于 种房 的资讯
更多资讯尽在房产资讯,装修知识尽在家居网,生活资讯尽在生活网
楼盘资料尽在新盘信息,买房租房尽在二手房

  亿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亿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亿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亿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亿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资讯排行

房 产

家 居

生 活

精彩专题 >> 更多
搜捕购房“霸王”合同
欧洲杯时间,尽览欧罗巴建筑风情
聚焦武汉首例楼盘降价补差
关注建筑安全
沿圣火足迹,赏江城名盘
聚焦“红五月”房价
亿房网“为灾区祈福”捐赠倡议书
2008武汉房交会春季攻势
地产八卦 >> 更多
地产富豪喜欢消费的六大城市
博鳌论坛上地产人七大猛语秀
解密刘嘉玲的五大豪宅(组图)
关之琳退出娱乐圈 将投身商界搞房
细数香港10大顶级豪宅 (图)
中国第一高楼定“龙型”外观 最快
看五大烂尾楼的传奇故事(组图)
唐骏:身价10亿也不买房 每月12万
 
关于我们用户指南版权声明友情链接招聘信息联系方式
Copyright © 2007 FDC.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亿房公司 版权所有
Mailto:webmaster@fdc.com.cn
鄂ICP证 010061 鄂ICP证010061 信息产业部备案 4201012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