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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防“炒房” 仅两种情形可以合法退房
http://news.fdc.com.cn  2008年7月4日   长江日报 李晓萌 梅水雄  评论

楼市现“哑铃效应” 冷市下两种户型勉强卖得出

房价还未真正探底 后期楼市将有一波降价潮

购房观念在改变 看房由同区域比较变跨区域

房价娱乐化?看北大教授和财经评论人之赌始末

武汉市均价4000以内楼盘扫描

  房价下跌,武汉出现“退房潮”。昨日,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告知有意退房者,为严防有人借退房之名“炒房”,我市仅允许在两种情形下合法退房。

  针对“炒房”,我市严格审核程序,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可办理合同注销手续:一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必须在交房90天内到区房产局领一张退房申请表,让开发商在上面签字盖章,再由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发生纠纷想退房。购房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再凭相关文书到区房产局要求注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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