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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近三成楼盘合同暗藏陷阱 购房者须注意
http://news.fdc.com.cn  2008年7月28日   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张镝 刘婕 华晴 实习生罗志龙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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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在售楼盘使用的商品房合同有3类问题突出。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市开发办提醒购房者注意。

  今年5月,武汉市工商局、市开发办,对全市198处在售楼盘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检查,发现有3类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标有“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元(样板房)中对本商品房的规格、材料、设施、设备的品牌、数量的宣传、说明仅供参考”的字样。两部门指出:上述“仅供参考”的表述排除了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示事项成为要约的可能性,对购房人不公,应予删除。

  一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印有“本补充协议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存在抵触或冲突的,均以本补充条款为准”的说明。两部门指出: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内容存在冲突时,目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应以主合同为主。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对照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的措辞表述,如有矛盾,应要求开发商更改一致。

  个别开发商以“公章在总部保管”为由,不与购房人当场签订合同,而是让购房人单方签字后再由售卖方将合同送至总部盖章。另外,有些开发商以合同备案为由,将购房人手中合同原件悉数收走。两部门指出:上述情况给个别不良开发商私自篡改合同提供了可能。

  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刘之宽昨表示,此次抽查发现“补充条款”、“合同附件”成为问题“重灾区”,这一现象将成为下步监管重点。他们已对涉及问题下达了56份责令整改通知,如逾期未改,将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当事开发商和楼盘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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