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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工商局和市开发办联合提醒市民:开发商易在补充合同上玩巧。
市工商局、市开发办于日前对江城198个商品房合同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有3大猫腻:不将房地产广告纳入合同内容;规定补充合同,高于主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以“公章在总部”“合同要备案”为由,不当场签合同,而是让买主先签名,然后将买主手中的合同原件收走,以便开发商擅自修改。
目前,执法部门已下达56份责令整改通知,如逾期未改,将罚款1000元至3万元,并公开曝光。
*问题条款:出卖人在销售广告、样板房中,对本商品房的规格、材料、设施的品牌、数量的宣传、说明,仅供参考。
点评:违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房地产宣传的随意性,对购房人不公,易误导消费。
*问题条款: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存在抵触或冲突的,均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点评:目前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应以主合同为主。买主发现主合同与补充协议有矛盾,应要开发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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