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 下月起可不限用途提取公积金

亿房网综合 2014-06-15 07:39
【摘要】
“下月起,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者,可自由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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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7月1日起月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楚天金报消息 昨日,我省第二次公积金宣传日咨询现场传出好消息:武汉将对低收入职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月收入1900元以下单身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根据新出台的文件,从7月1日起,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申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类等住房消费。

楚天都市报消息 武汉下月起,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贷),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者,可自由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

昨日,湖北省住建厅和省总工会,联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在现场,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透露上述消息。

该负责人称,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汉规定,缴存职工在退休、离职、大病等11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1900元以下”是指,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缴存比例,倒推出的职工月收入情况。缴存职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月收入情况。

而对于为何要求“未使用过公贷”,上述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属于一种职工互助性贷款,若职工使用过公贷,实际上就是利用其他职工缴纳的资金,完成了低成本购房,若再允许他们提取个人账户内资金,就无法帮助其他职工贷款购房,这对其他职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公积金是一项专款专用制度,按照目前全国通行的公积金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但事实上,一些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被质疑公积金存在“劫贫济富”情况。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月入1900元以下这部分群体占比并不多,即便其进行公积金提取,也不会对公积金总盘子有太大影响。

对于该政策出台的原因,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无力购房,因此几乎没有条件提取、使用公积金。与此同时,他必须按月缴纳公积金,而这部分资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购房。为帮助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者盘活账户内公积金,同时也避免公积金“劫贫济富”,武汉放开了公积金提取。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调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汉属于较低收入缴纳标准,购房的压力较大。对这部分缴存职工来说,按照8%-12%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多228元。虽然金额并不多,但一年累计下来再提取,相当于多了一个多月的工资收入,可用于生活等方面开支。

亿房房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此政策将使两类人群受益。一类就是家庭比较困难的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公积金就不再躺在账户上睡大觉。另一类是在2010年前买房且没有房贷在身的职工,按照以前规定除非再购房才能提取公积金,而现在只要收入1900元以下,就可以提取,政策放宽了不少。该研究员提醒说,如果有公贷在身,即便收入再低,按照公积金提取政策,是不能提取的。

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说,对于一些现在还买不起房的年轻职工,建议慎重提取公积金。因为公积金的贷款额是与缴存额挂钩的,提取后缴存减少,以后如果要买房可贷的公积金额就少,就要使用公贷和商贷组合,而商贷利率比公贷起码高2.5%以上,是不划算的。

(责任编辑: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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