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须先在缴存地申请

亿房网综合 2015-01-06 09:09
【摘要】
“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异地贷款没有“空子”可钻,对于能享受的贷款政策,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如在武汉有一套房,即便没有用过公积金,或者用过公积金但已经还完,在长沙公贷买房还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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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江日报报道从今年起,武汉市公积金办异地贷款正式启动,首批开通了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昨天,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武汉市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程序。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地是指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就业地,贷款地是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户籍所在地。如长沙户籍人口在武汉工作缴公积金,可到长沙公贷买房。

从昨天公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细则来看,与本地贷款程序不一样的是,异地贷款主要增加的办事环节是首先要到缴存地填贷款申请表。比如长沙人在武汉缴公积金,要回长沙贷款买房,要首先到武汉公积金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

据了解,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周期与本地公积金贷款一致,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由于办理手续涉及身份证原件等重要证件,需要缴存者本人亲自办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异地贷款没有“空子”可钻,对于能享受的贷款政策,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如在武汉有一套房,即便没有用过公积金,或者用过公积金但已经还完,在长沙公贷买房还算二套。如果在武汉已有两套房,哪怕没有用过公积金,也不能到异地公贷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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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2014年年末,大家翘首以盼的的异地公积金互认终于有了武汉“落地版”,与之前推测全面异地互认不同,本次异地互认目前限制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四个省会城市,虽然覆盖范围有限,对在异地缴纳多年公积金的人来说也算是个利好消息。

2014年12月18日下午,亿房网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四城市,即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此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四省会城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此种情况:就业地(缴存地)缴存,户籍地(贷款地)买房。

2、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证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3、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4、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以缴存地和贷款地合并起来认定,优先支持自住首套房,三套及以上禁止公积金贷款。

5、积极配合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贷款业务。

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时应与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协议,暂时冻结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他使用申请,并在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后每年协助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至贷款结清。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未成功发放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应及时通知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

6、对职工贷后存在逾期的,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视同自有贷款协助做好催收工作,并根据逾期扣划协议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强制扣划以偿还逾期贷款。

7、具体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责任编辑:郭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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