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现就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如下: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现就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异地贷款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扩大异地贷款合作范围。从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定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原已签定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三、增加异地贷款受理网点。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件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四、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发2014【49】号)的规定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9日
此次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可以视为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细则的落实,与现行的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此次政策真正覆盖全省,不再仅限于原来的个别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
举例说明:
案例一:小明为宜昌户口,在武汉工作,在武汉缴公积金,则可以用武汉的公积金贷款买宜昌的房。
案例二:小明为武汉户口,在上海工作,在上海缴公积金,不能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买武汉的房。
更多关于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问题,可进入亿问亿答向专家提问吧!
政策解读:
1、“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仅能在就业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购房,如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则不能再武汉市以外其他城市购房。
2、扩大异地贷款合作范围。
2015年10月26日之前旧政策 |
2015年10月26日之后新政策 |
武汉市只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孝感五地的公积金互认 |
湖北省所有的城市都可以互认公积金
|
湖北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孝感五地互认公积金之前签定异地贷款合作协议 |
湖北省所有的城市互认公积金都不必签定异地贷款合作协议 |
3、实施细则:
公积金异地缴存,回户口所在地买房提供资料
编号 |
资料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
公积金中心领取 |
2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公积金中心盖章后领取 |
3 |
身份证 |
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
4 |
户口本 |
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
5 |
公积金缴存卡或存折 |
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
6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的电子邮件 |
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标示并发送 |
湖北省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
————————————————————————————————————————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在你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到 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授权你中心冻结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其它使用申请,只能用于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如本人出现贷款逾期情况,授权你中心可在事先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扣除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款项,以优先支付异地贷款逾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剩余用于冲抵相应的债权利息和借款本金。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在你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到 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授权你中心冻结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其它使用申请,只能用于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如本人出现贷款逾期情况,授权你中心可在事先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直接扣除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款项,以优先支付异地贷款逾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剩余用于冲抵相应的债权利息和借款本金。本申请书于即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申请书于即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编号:
中心: 中心:
我中心缴存职工 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如下。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个人公积金账号 单位名称 个人公积金账号 开户时间 年 月 账户状态 □正常 □封存 开户时间 年 月 账户状态 □正常 □封存 □欠缴 □其他□欠缴 □其他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大写) 缴存比例 单位: % 个人: %(大写) 缴存比例 单位: % 个人: %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大写) 缴存余额(大写) 缴存余额 (大写) (大写) 最近连续缴存时间 年 月- 年 月 最近连续缴存时间 年 月- 年 月 该职工公积金贷款该职工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无贷款记录 □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记录情况 □无贷款记录 □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城市 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城市 贷款金额(大写) (大写)
根据缴存职工授权,我中心已对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冻结。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根据缴存职工授权,我中心已对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进行冻结。我中心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本证明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备注:金额请填写人民币(大写),保留至元。
湖北省内所有城市公积金可互贷
26日起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长江日报消息 公积金异地贷款扩展至全省所有城市。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10月26日起,武汉将与全省范围内所有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并进一步明确“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等相关细则。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一览
互认城市
省外:长沙、合肥、南昌
省内:所有城市办理方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非户籍地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统一执行 “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昨日下午,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而原已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这也就意味着,与武汉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城市将不再仅限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和孝感,省内城市已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互认,武汉将与省内所有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无缝对接。
通知还指出,此次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例如,刘先生户口在襄阳,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从10月26日开始,他就可以回家乡襄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如果他要去省内其他非户籍地比如恩施买房,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江日报记者还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26万人,累计发放贷款1589亿元,累计提取总额1047亿元,共为75万户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其中,武汉个贷率名列第一,超过100%,其他城市中,个贷率较高的宜昌、孝感也仅有50%左右。
全市所有分中心窗口均可办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同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将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 FDC.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亿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武汉亿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10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71382223 举报邮箱:563391721@qq.com
相关阅读
热门阅读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