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随迁子女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超过20周岁未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形成《申报户口材料卷宗》;
3、分局审批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证或无业证明;
4、投靠人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情况证明件(包括投靠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原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5、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同时投靠或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形成《申报户口材料卷宗》;
3、分局审批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父母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20周岁未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形成《申报户口材料卷宗》;
3、分局审批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五、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评定为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在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省、市人才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及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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