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近一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及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两年确认“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企业高管人员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在本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和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八、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等特殊贡献者;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模范、劳动奖章、见义勇为证书等相关认定文件及获奖证书;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和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B15)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九、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及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汉就业创业的;
2、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1年内(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7月31日,下同)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就业的(含新城区生源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当年内在我市就业的、新城区生源毕业1年内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成教、自考还需提供《学位证》)或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省院校毕业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外省院校毕业在省管和中央在汉单位就业的须经省毕办签章、在市管单位就业的须经市毕办签章)原件;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户口已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新城区户籍人员除外)原件;
7、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及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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