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近日公开答复了《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表示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近期亟须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业内人士表示,该答复是全国首个对取消公摊面积做出的官方回应。
根据《提案》,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地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内蒙古住建厅回复称,《提案》中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内蒙古住建厅也表示,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改革计价依据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早在1954年,香港香槟大厦第一次使用了公摊面积的销售方式,此后,“公摊面积”销售方式被引入内地,业界对于是否应该取消“公摊面积”的争议由来已久,有专家表示取消公摊面积没有意义,也有专家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具有积极影响。
此外,也有有关专家指出,即便取消公摊面积,开发商也可能也通过涨房价、涨物业费和暖气费等方式收取,因此可能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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