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武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对《意见》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出了进一步说明。
Q1什么是“承诺可开工”?
“承诺可开工”是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报建资料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再对项目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多证齐发”。
Q2哪些项目“承诺可开工”?
本市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重点功能区内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重点招商的产业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
Q3为什么要推行“承诺可开工”?
早在2020年,为加快疫后经济恢复与发展,我市就已经启动了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可开工”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该制度在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促进项目尽快落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今试点期满,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提速,实现“多证齐发”的工作目标,我市决定进一步推行“承诺可开工”制度。
Q4“承诺可开工”如何实施?
“承诺可开工”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牵头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是否可适用“承诺可开工”制度进行认定。
2,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拟定该项目的综合要求清单,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按照清单开展前期工作、作出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
4,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
Q5“承诺可开工”后,如何监管?
“承诺可开工”后,为防止虚假承诺、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各部门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 “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升监管范围和效率。
Q6“承诺可开工”制度何时开始实施?
自《意见》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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